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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上装修楼下“泡汤”

维修谁掏钱
1998-10-24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冰静 我有话说

家住双榆树东里的一居民向本报反映,该楼14层的一户居民家,在装修卫生间时破坏了防水层,导致楼下多户居民家中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漏。他们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,邻里间也协调过,但14层的住户坚持维修后重铺通体砖的要求,使房管所和楼下居民非常为难,防水层问题就这样僵持了4个月。最后,损失最严重的居民做出让步,掏出200元给漏水的住户,购买通体砖,防水层问题方才得到解决。

防水层问题得到了解决,但问题是该不该由楼下“受灾”的居民掏钱?为此,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的几位人士。双榆树房管所工程组的一工作人员说,该楼14层的这户人家在装修时没有向房管所申报,之后出现渗水现象,给其他居民造成一定损失,按理讲应该由他完全负责。在维修过程中,房管所只负责厕所、防水层的修复,而且只负责将其恢复到水泥地。至于该居民违反规定进行装修,可以依规定进行惩罚,但目前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,所以房管所不好掌握惩罚尺度。唯一的办法,就是让楼上楼下双方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维修。从道理上讲,由受损失的这方出钱维修是讲不过去的,但房管所在道德范畴是无能为力的。

北京市房管局修缮处的巫处长说,目前防水层问题在一些小区非常普遍,修缮处接待最多的也是这方面居民。北京市房管局在1994年出台的《北京市房屋装修暂行规定》里曾明确规定,房屋装饰、装修要符合房管局制定的技术要求。如在卫生间装修前要做防水层,防水层24小时检测合格后才能够进行地面装饰。但这个规定属于地方的规范性文件,没有法律约束力。现在,我们正针对这类问题进行新法规的制定工作。等新规定出台后,将有权管理此事。在新规定未实施前,只能劝居民们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,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。

在采访过程中,记者了解到,目前不少居民购买房屋后进行装饰装修,使其成为温馨、舒适的小窝。但一些居民不向房管所申报,就私自进行装饰、装修,而且大规模地进行“内部调整”,破坏了房屋原有的一些建筑设施和辅助设备,以致出现了破坏负重墙、防水层等各种问题。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这与居民和装修工人不懂装修常规有着密切的关系。近年来,在北京的各个街头、马路上活跃着一大批“装修游击队”,他们均系外地打工人士,从未受过装修方面的专业培训,因此对装修方面的知识只略知皮毛,有的甚至连防水层有何用处都不知道。“装修游击队”没有质量保证,他们一般来无影,去无踪,出现质量问题也无法找到他们进行修补。同时,像防水层这类问题不仅给装修的居民带来损失,而且给其他居民也会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。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希望广大居民在装饰、装修房屋时,一定要向房管所及小区管理处申报,聘请装修方面的专业人士来进行装修,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。此外,同住一幢楼,邻里间应相互理解,多为他人着想。假设该居民住的楼上也出现防水层问题,那么他会愿意掏这个钱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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